首页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199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国收养组织应当妥善保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