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项下进口货物及其附带技术,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由承租人或融资租赁公司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其它租赁公司进口用于租赁的设备,应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有关规定由其自行办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