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