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四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四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审查债权人提供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 了解债务清偿情况,就清算方案和债务清偿情况向清算委员会提出债权人意见。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