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三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三十八条 清算委员会可以召集企业权力机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商讨有关清算的具体事项。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