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特别清算 第三十六条 企业进行特别清算,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