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一章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