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经登记设立境内代表机构、开展临时体育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体育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活动。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未经登记或备案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停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