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参照《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报批办事指南》,制定本省区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体育活动报批的办事指南,在设立(报批)条件、办理程序、体育活动(规模、规程、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方案等)审核、意见书文本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公开告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