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变更与撤销 第七条 代表处变更名称,应当向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境外交易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说明更名原因,并提交代表处更名后的登记证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境外交易所因控… 第八条 代表处撤销,应当在启动撤销工作前20个工作日向其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撤销报告应当由境外交易所出具,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向…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