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依照本办法提交的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境外证券交易所章程、主要业务规则和年报可提供中文摘要,并附原文。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