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代表处应当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合理数量的工作人员,其中境内居民所占比例不低于50%。代表处的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