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九条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九条 代表处撤销后,未了事宜由其交易所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