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五条 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变更与撤销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变更名称、变更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决定批准的,换发批准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