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退税业务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退税业务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退税代理机构申报的经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向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付,并将退付情况通报海南省财政厅。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