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实行计算机化管理,使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审批离境退税相关事宜,并加强与退税定点商店、机场和退税代理… 第二十九条 退税定点商店通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实时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机场根据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的需要,实时验证由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提请验证的境外旅客的离境航班信息。 第三十一条 退税代理机构通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并实时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