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二十八条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实行计算机化管理,使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审批离境退税相关事宜,并加强与退税定点商店、机场和退税代理机构的信息传递与交换。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