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关于投资东道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在核准中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政局与社会稳定,不处于战争或社会动乱状态;

经济运行正常,未出现经济危机,汇率和税制稳定;

法律法规健全,有明确的鼓励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法规及政策;

具备水电气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及能源供应条件;

有相应的劳动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