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第二条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200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商务部委托,应按照《规定》和本细则,开展对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核准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