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