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回购境外已发行股份或者境外存托凭证的,适用境外注册地和上市地法律法规。回购境外已发行股份或者境外存托凭证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市场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