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按照境外上市地要求或者自愿披露季度报告等文件的,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