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的70%。

本条所称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存托凭证数量计算,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售存托凭证无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