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时,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