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时,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剔除比例适用主板有关规定。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以不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