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堤防管理单位是堤防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堤防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堤防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保障措施,规范开展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