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其直属堤防的主管部门。

堤防主管部门对其直属堤防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落实堤防安全责任人,明确负责堤防管理的单位、机构和人员,协调落实人员机构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组织指导堤防管理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安全运行和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制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组织堤防信息登记,组织推进堤防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