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堤防运行管理,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级(含)以上堤防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堤防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堤防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责任人。 第五条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其直属堤防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 堤防管理单位是堤防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