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四十七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拆除穿(跨)堤建筑物等涉河建设项目,应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