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堤防运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明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频次、时间、方式、结果处理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理检查资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