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专户子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有效风险管理措施,确保业务发展规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及经营实力相匹配。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