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专户子公司的董事会承担本公司风险控制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管理目标,审定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并监督实施管理规划。专户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风险控制管理的实施工作,并至少每季度将风险控制管理情况向专户子公司董事会、基金管理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审阅及评估专户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情况,按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审阅及评估专户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情况,按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专户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