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