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 第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