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

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款规定的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