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