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