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香港子公司应当按照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 香港子公司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