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章 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 第十四条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与发行 第十四条 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以债权投资计划产品名义开立资金账户,落实资金和资产独立运营及隔离安排。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