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4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