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中国科协
效力
已失效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1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1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
第十四条
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表:1.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2.
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3.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