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被开除公职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