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未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初期运营;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能否开通正式运营的重要依据,未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办理正式运营手续;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结果应作为衡量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更新改造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