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是否符合安全评估前提条件;
拟邀请专家组的专业覆盖情况和专家技术水平;
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程序、执行标准、评估抽取对象、评估方法等内容的科学性、合规性及落实情况;
安全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复核的情况。
是否符合安全评估前提条件;
拟邀请专家组的专业覆盖情况和专家技术水平;
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程序、执行标准、评估抽取对象、评估方法等内容的科学性、合规性及落实情况;
安全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复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