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具有或聘请的安全评估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家组涵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土建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安全应急等专业领域,具有运营从业经历的优先;

为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安全评估工作;

熟悉安全评估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