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于购置列车(含转厂生产)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的首列车,应先行开展型式试验验证车辆性能。
购置列车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测试合格后,应开展不少于2000列公里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正线测试应在非运营时段施行。
购置列车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列车均应开展动态功能测试,测试应先在试车线进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满足冲突点防护、车门与动车互锁、溜车防护和超速防护等安全功能要求后,方可进行正线测试。测试合格后,应开展不少于2000列公里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正线测试应在非运营时段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