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信号系统整体更新前,运营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对更新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新信号系统与车辆、供电、通信、综合监控、站台门、乘客信息系统等设备接口兼容。
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应根据影响分析开展实验室和现场测试,并具有完整的测试报告,测试范围应覆盖影响列车运行的全部路径,测试内容应涵盖联锁关系、列车自动防护(ATP)等安全功能。新旧车载信号系统兼容运行的,在对两列列车进行升级并上线试用不少于1个月后,方可开展对其他列车分批次更新升级。
涉及新旧信号系统倒切的应提前开展不少于3次的倒切实战演练。每次倒切前应做好数据和在用软件备份,恢复运营前应进行既有系统验证测试,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
新信号系统经过累计不少于144小时的不载客运行后方可投入运营。144小时不载客运行应覆盖全部列车、所有运行交路和开展折返能力等压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