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施工列车作业区域与相邻的施工区域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间隔,施工区域开行无列车自动防护(ATP)列车时,原则上只允许一列车进行施工作业(列车救援时除外)。跟随末班车运行的工程车,与前方运营列车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行车间隔。因施工需要缩短安全间隔距离的,应经充分论证并有配套防护措施。
工程车上线运行前应检查确认技术状态良好、货物装载牢固且不超出规定的车辆限界。工程车作业时,应根据装载货物及编组情况合理限速或停止相关区域的牵引供电;工程车装卸货物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及防溜措施;随车施工人员配合工程车作业时,人员必须在工程车运行方向后方。
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工程车确需在同区间作业的,应统一进行现场施工及动车指挥,施工人员应在工程车运行方向后方作业,至少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设置红闪灯等进行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