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对于设施设备调试、升级、更新改造等重大施工,运营单位应与设备供应商或设计施工单位充分论证,组织制定施工方案,行车调度人员应审核施工方案中行车组织的实施条件,制定并组织落实行车保障措施。跨线施工、同时包含正线与车辆基地的施工,应做好互控。其他单位在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运营单位应会同作业单位充分辨识施工作业影响行车的安全风险,严格审核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安全防护措施等。

调试列车需进行排列进路、列车驾驶等操作时,应由行车调度人员或车站行车人员、驾驶员操作。因调试需要超速运行的,应先进行技术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但不得超过线路允许速度和列车制动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