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文件所称行车人员包含行车调度人员、车辆基地调度人员、驾驶员和车站行车人员。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